辽宁出台旅行社“引客入辽”奖励办法

时间:2023-05-07 17:00:57     来源:国际在线


(资料图)

为鼓励旅行社积极开拓境内外旅游市场,吸引更多游客来辽观光旅游,近日,辽宁省文化和旅游厅出台了《辽宁省旅行社“引客入辽”奖励资金实施办法》(以下简称《办法》)。

据悉,依法取得营业执照、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,具有独立法人资格,在1个奖励年度内累计接待省外、境外游客达1000人天数(含1000)以上,无被行政机关罚款处罚等情形的旅行社,均可申报“引客入辽”奖励。

《办法》明确每人天奖励标准为30元(最终奖励标准以省财政部门批复情况为准),全省旅行社“引客入辽”年度奖励资金不超过3000万元。符合条件的旅行社可自愿申报,由属地市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审定后推荐上报。省外旅行社申报“引客入辽”奖励须通过省内地接社进行。

在申报时间方面,根据年度经费预算上报时间要求,以前一年6月1日至当年5月31日为一个奖励年度,各市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于当年6月1日起,组织辖区内旅行社开展“引客入辽”奖励的申报工作。

申报旅行社要真实、准确、完整提交相关材料,主动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。市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要严格申报和审核程序,严把申报质量关,严防虚报瞒报、弄虚作假问题发生。对于数据信息不真实或有造假行为的,取消该旅行社奖励资格,3年内不得再申报“引客入辽”奖励。

实施旅行社“引客入辽”奖励是增强文旅产业高质量发展信心、推动文旅产业“加油提速”的重要举措,是为辽宁全面振兴新突破三年行动积极贡献文旅力量的实际行动。《办法》的出台将对发展壮大辽宁旅游市场,促进旅行社快速恢复发展具有重要意义。(文 张琪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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